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选树品学兼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爱校荣校,无违纪或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主持高层次课题;原则上国奖参选人应至少发表一篇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文章,当符合原则性成果要求的申请人数不足时,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综合评议,但不得降低基本申请条件和学术诚信要求。

5.原则上申请者须参加过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第四条 研究生学习阶段,符合上述五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其它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科研成果者;

2)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者;

3)获校级以上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在重大事件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实践方面贡献特别突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

5)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学院和师生认可,须出具证明、表彰或学院认定材料。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受过各类处分或被列入研究生管理负面清单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因疾病、创业、入伍、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5)本培养阶段内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6)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者;

7)无故欠缴学费者。

第六条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或重复使用。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学院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须满足学校评审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要求;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并获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3.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如受理信访同样视为工作日)。

第九条 相关说明

1.学术成果的等级按照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中科院确定的分区以及TOP期刊)和中国科学(中文版)中关于标志性成果认定和高层次成果认定标准执行。同等分区时参考T级排名。

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含在线发表),学院须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我校在读研究生身份取得。原则上优先考虑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共同一作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个人使用,其余并列作者不予认定,同一篇论文在评奖中只能一人受益);同等条件下,同步考虑学生二作的成果(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 Hindawi、MDPI与Frontiers等系列期刊文章不纳入科研成果统计。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有效期为:自所在层次入学之日起至20269月17日。

3.考虑到不同学科间的差异,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专业进行统筹考虑。

4.其他相关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奖学金的后续管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现或发生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学校将撤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回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若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于毕业离校后,将通过媒体或在学校网站上予以谴责。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陕师校发〔2023〕8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评选实际,修订学院评选办法,并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原公布的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202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