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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论文答辩组织(截止1127日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导师组协商确定,由5或7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答辩委员中,至少2人是校外专家,3人以上为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博士答辩主席原则上由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系系主任与硕士导师组协商确定具体由系主任负责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中,至少1人是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需有1位该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术学位硕士答辩主席原则上由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答辩主席原则上由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担任。

3.各答辩委员会中应聘请一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

4.确定答辩时间、地点、答辩秘书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后,请答辩秘书在答辩前至少3天办理答辩审批程序:填写 《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doc(点击下载)(一式两份、委员组成相同的组填写一张表即可)到院办审核盖章后还需交至校学位办审批合格,同时领取答辩委员会批复(《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编上与批复相同的批准号)、答辩表决票、答辩程序手册等。

5.论文答辩人的导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评议时,应严格执行导师回避制度。

6.研究生统一按照专业所属组织答辩。不同专业的研究生应参加本专业的答辩会议,否则答辩结果无效。答辩会每个单元(上午、下午)答辩人数不超过6人。答辩过程中,每位申请者用于报告论文和答疑的时间,博士生不少于1.5小时,硕士生不少于0.5小时。学位申请者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

7.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再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两年内再答辩一次。

8.答辩优秀率严格控制在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30%以内,外审为优秀的学位论文才有资格获评优秀论文。

 

9.答辩秘书工作细则(答辩会组织注意事项):

△负责准备会场、设备、桌签等办公用品,制作并张贴答辩海报(学院统一格式,提前1-2天到办公室联系打印事宜)。

△提前三天申请答辩委员会组成批复,并联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批复应在答辩会议开始时宣读公示。

△提前领取答辩表决票,并事先在相应栏目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准备好论文评议书,每位硕士两份,每位博士五份,答辩时给主席查看。

△听取和收集答辩委员会意见,做好答辩记录。组织参加答辩的学生准备好学位申请书并提交答辩会议签字。

△答辩决议按照给定模板由导师负责起草,答辩秘书对格式、文字进行初审,最后由答辩委员会审议确定修改,代答辩主席抄写答辩决议。

△在院办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答辩费,在答辩完成后向答辩委员会发放答辩费,完成答辩主席交给的其他任务。

答辩会结束后,1127按要求整理好答辩会全部材料和学位申请所需所有材料,送至学位评定分会(学院研究生秘书代收)。

二、答辩材料的形成(时间:11月27日, 12中下旬)

1127日前答辩秘书请审核以下材料收集并整理好,按学生装袋(袋面粘贴清单)并交至院办。

1.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3.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一套2份和复印件一套2份,二套共4份);

4.论文答辩表决票(5或7份),左上角钉住;

5.学位论文答辩简况汇总表电子版

6.归档版学位论文纸质版(博士4本,硕士3本)和电子版017+学号+姓名,含扉页签字扫描);

7.实践考核表(1份,导师和组长签字)。

12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大会审议通过后,请通过的学生上网填写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并打印(一页单面)签字至院办,具体安排后续通知。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间1127—128

1.各分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前,应要求研究生导师对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再次进行审查。分会秘书将学位论文最终版(此版论文应与提交给图书馆、学位办的论文版本一致)再次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15%以上不可提交分会审议。

3.各分会的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汇总票原件报送学位办,各分会留存复印件。各分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的答辩简况表必须于12月11日前提交学位办。

四、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时间:12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审查决定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五、相关说明

答辩相关文件、表格材料等均可在研究生教育网查阅、下载,网址

http://newyjs.snnu.edu.cn/info/1044/10008.htm

http://newyjs.snnu.edu.cn/info/1026/9475.htm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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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