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陕西师范大学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我校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院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签约仪式,签署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院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并共同为陕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究与实践基地揭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陕西师范大学副校长陈新兵、王云博出席签约仪式。
陈新兵在致辞中强调,此次与陕西高院的合作,是学校积极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服务地方发展的重大举措。学校将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资源,深化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巩富文介绍,此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院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构建“司法审判+科研支撑”协同创新平台,聚焦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国之大者”,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理论支持与技术保障,推动生态环境案件裁判进一步实现科学化与专业化。
王云博表示,高校与法院“牵手”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将在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学术研究两大领域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培养出更多具备生态法治理念和实践能力的“环境+法学”复合型专业人才,通过将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转化为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促进法学理论与生态环境科学的深度融合,为生态环境司法裁判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本次合作开启了我校与陕西高院深度合作、协同推进生态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将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搭建培育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平台等,不断强化司法资源与学术资源共享互补、互利共赢。
陕西高院和陕师大相关部门负责人,秦岭、黄河沿线部分市中院分管院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