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资产信息核查修订工作的通知》(师国资〔2025〕37号)通知,为落实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整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9〕16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对学院资产信息等相关数据进行核查修订。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内所有资产。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平台内资产清单与实物、领用人、存放地相符情况,资产标签粘贴情况,以及因人员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进行资产信息变更情况。

三、核查流程

1.所有教职工进入“国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我领用的资产”—“在库资产”中查看个人名下资产,并进行自查核实。

2.对学院内部领用人、存放地变化需变更的,教职工通过“资产业务办理”—“资产变动”进行修改。

3.对因岗位变动、部门调整等原因,个人名下资产信息需跨部门进行变更的,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在“单位资产业务”—“资产变动”—“资产调拨”中提交调拨业务,经调出、调入单位审核后完成。

4.对学院退休、离职人员名下仍有资产的,需移交调整到现使用人员名下,请进行“资产变动”修改或经双方确认无误,由学院资产管理员统一在“单位资产业务”—“资产变动”中提交变动信息。

5.对未粘贴资产标签的,需在标签打印机上补打标签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规范》(师国资〔2017〕48号)要求进行粘贴。

6.学院教职工请于9月26日之前完成资产信息自查核实修订工作。

四、核查要求

学院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以此次核查工作为契机,对本人领用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标签规范粘贴。请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核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2025年9月15日